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这4项强制性工程规范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

这4项强制性工程规范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
时间:2023.03.02
作者:中钢国检
阅读:14
手机扫码查看
摘要: 住建部官网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4本强制性工程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一大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这4本工程规范基本上都是工程人经常用到的,而且都是强制性工程规范,里面全部条文是必须执行,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和传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这4项强制性工程规范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

(图:这4项强制性工程规范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

住建部官网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4本强制性工程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一大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这4本工程规范基本上都是工程人经常用到的,而且都是强制性工程规范,里面全部条文是必须执行,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和传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
  二、《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16第3.1.5条。
  三、《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
  四、《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14-2010第1.0.7、1.0.8、1.0.10、6.1.3、6.3.2、7.5.2、8.1.2、8.1.6、9.3.1、9.4.4、10.2.18、13.1.3、14.1.3条。
  五、《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第1.0.3、1.0.4、9.1.2条。
  六、《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 50715-2011第4.3.13(1)、4.3.16(2)、5.1.8(2)、5.2.15(4)、5.2.16(4)、5.3.4(4)、5.3.12(3)、5.3.16(2)条(款)。
  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 50722-2011第3.1.5、6.2.4、6.4.6(3)、8.1.3、8.2.3、10.1.4、18.2.4条(款)。
  八、《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2014第1.0.3、3.1.4、3.2.4、5.2.1条。
  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1.1、9.1.1、9.1.5条。
  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第4.2.1、4.2.3条。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CJJ 167-2012第4.1.2、7.2.1、7.3.10、7.3.11、8.6.3、16.1.7条。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2012第4.1.6、4.4.1条。
  十三、《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01-2013第4.3.4、12.3.1、12.3.3条。
  十四、《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CJJ 217-2014第3.0.5、5.1.3条。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266-2017第4.6.11、4.7.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
  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6条。
  六、《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第3.1.2、3.1.3、3.2.3、4.0.2(1)、8.4.11、9.0.1条(款)。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3.2.7、5.2.1、5.2.2、5.2.3、6.1.1、8.0.1条。
  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
  九、《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第3.0.1、4.1.6、4.2.1、4.2.2、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4.4.3、4.4.4(1、2、3)、4.4.6、4.5.1、4.5.4、5.1.1、5.1.3、5.3.1、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
  十、《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第1.0.5、3.1.2(1)、3.1.3、3.1.4、3.2.3、3.3.2、3.4.3、5.1.1(1)、5.2.6、5.3.1(7)、7.0.2、7.0.3、7.0.7条(款)。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
  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第7.1.1条。
  十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
  十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第3.2.4、3.3.1、3.3.3、3.4.2、4.3.4、4.6.1(3)、4.6.2(2)、5.2.1、6.1.1、7.2.8、8.1.3、8.2.4条(款)。
  十五、《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条(款)。
  十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1、2)、5.1.13(1、2、3、4)、5.2.4(1)、5.2.5、5.2.6(1、2)、5.3.2(1)、5.3.3(1)、5.4.1、5.4.2、5.5.9(1)、5.5.12、6.1.9(1)、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款)。
  十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款)。
  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
  十九、《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第4.2.2、4.2.8、4.8.1、4.8.2、4.8.3、5.3.5、5.4.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涉及交通、建筑、风力发电等领域的300余项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日前,2024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24)、《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 24601-2024)等335项国家标准,详情内容见下文。   335项国家标准清单
2024.09.02
《不锈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等200余项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218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所发布标准中涉及不锈钢牌号、钢结构焊接、光伏发电等,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批准发布《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218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
2024.08.05

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钢国检上海分公司为你推荐这4项强制性工程规范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更多新更新的动态信息尽在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钢国检上海分公司官网,同时你还可以了解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其它信息或浏览新闻媒体。

金牌项目
锂电池回收再生黑粉,即将废旧锂电池经过放电、拆解、热解、破碎和分选等工序处理后得到的以锂、镍、钴等一种或多种有价成分构成的粉料,其成分和性能的准确检测对于评估回收工艺的有效性、保证再生产品的质量以及推动锂电池回收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金牌项目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肘,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标准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包括氨、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金牌项目
高温合金是指以铁、镍、钴为基,能在600℃以上的高温及一定应力作用下长期工作的一类金属材料,又被称为“超合金,具有较高的高温强度,良好的抗氧化和抗腐蚀性能,良好的疲劳性能、断裂韧性等综合性能。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舰船的一种重要材料。根据合金强化类型,高温合金可以分为固溶强化型高温合金
2024.11.20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4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组一行4位专家莅临中钢国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钢制品院总经理、中钢国检主任洪涛等人参加了会议。 检查组严格按照“双随机、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版权所有 | 沪ICP备2021012109号-2
客服
微信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电话
400-7878-588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