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10月1日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TSG D7002-202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2023年7月7日正式成文,2023年7月12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正式发布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则修订时,综合考虑近年来我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水平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明确了压力管道元件型式检验试验产品范围,对型式试验程序、监督管理要求以及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内容和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公告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完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进行了修订,形成《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23),现予以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7日
以下对《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进行简要概括:
1、总则
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是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经核准的承担型式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而进行的技术资料审查、安全性能检验与试验,以验证共安全可靠性的活动。
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并且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型式试验工作。
管理要求:制造单位、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或者质量证明文件上制作型式试验标志“TSX”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证书延续结论报告)录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型式试验程序和要求
制造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时, 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其中第三条明确: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等,当制造单位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时, 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样品的检验和试验: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型式试验方案对样品进行检验与试验, 除本规则附件C至附件K另有规定, 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借助其他专业试验设备外, 检验与试验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和试验场所内进行;
型式试验机构原则上应当在一个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管试验样品。
3、监督和管理
证书有效期: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
证书延续:制造单位在其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 可以通过提交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 向原试验机构申请证书延续, 延续有效期为4年。 制造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型式试验证书延续。
现场核查:对于申请型式试验证书延续的企业,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制造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产品以及在制品或者库存产品的技术文件、检验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必要时可以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情况:
(1)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所注明的设计依据、结构型式等发生改变, 需要对其设计进行验证的;
(2)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所注明的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艺发生变化, 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的;
(3) 型式试验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4) 证书延续结论为不符合的;
(5) 制造单位的制造地址发生搬迁的;
(6) 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出要求的;
(7) 制造单位申请证书延续, 但原型式试验机构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
4、附则
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27日原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同时废止。
本规则实施之前发布的其他文件和规定, 其要求与本规则不一致的, 以本规则为准。
注:内容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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